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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稳定全市经济发展,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源头管控,提升本质安全。围绕建立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安全准入,落实各项工作机制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本质安全建设,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加快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集中区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推动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严格管理建成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的设备设施,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强化全链条监管。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管控。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域安全...

    2021-11-24433
  • 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硝酸铵建设项目从严审批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硝酸铵具有遇火、高温、猛烈撞击发生爆炸的危险特性。为加强我国硝酸铵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近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强化硝酸铵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对硝酸铵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按定量风险评估法评估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有关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定期监测原料和成品中的杂质含量,及时回收处置被污染的硝酸铵;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和产品包装要求,确保运输环节和下游用户了解硝酸铵安全信息;使用硝酸铵生产硝基复合(混)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抗爆性能强制检测制度;进一步提升固体硝酸铵库房和硝酸铵溶液储罐的安全条件;加强硝酸铵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运硝酸铵;严格硝酸铵销售、购买环节管理,严禁将硝酸铵销售给未经许可或法定手续不全的单位和个人,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通知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硝酸铵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硝酸...

    2021-11-24461
  • 中国行业会展网携手化工网参加欧洲精细化工展

    (中国行业会展网讯)  2014年欧洲精细化工展览会(ChemSpec Europe 2014)于6月18~19日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会展中心举行。该展由Quartz Business Media每年在欧洲化工行业发达的城市举办,至今已经举办了27届。2013年欧洲精细化工展有400多家公司参展,展出面积15000平方米,为期两天的展会共有来自欧洲及世界其他地区的8200多位专业观众。参展的企业有巴斯夫、拜耳、赢创德固萨、帝斯曼、龙沙、罗地亚、日本住友等世界著名化工企业,以及中化、中石化集团等国内化工界的著名厂商,这些专业展商的参展使得本次展会成为精细化工界的专业盛会。中国行业会展网携手化工网参加了本次展会。  欧洲精细化工展览会 展会入口处  本次展会内容主要包括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农用化学品、定制加工、染料、颜料、电子化学品、化妆品原料、香精香料、催化剂、水处理剂、生物技术、肽类、蛋白质等精细化工产品等。  欧洲精细化工展览会 展会现场  欧洲精细化工展览会 中国化工网  中国行业会展网(www.31expo.com)由上百个行业网站联合打造的基于行业网站联盟的会展信息服务平台。中国行业会展网每年在全球范围内参加超过300次的国际性展会,与德国慕尼黑展览、科隆展览、香港雅式、国药励展等全球500多家知名会展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学联合会、中国纺织协会、英国商业联合会、加中英贸易促进会等全球100余个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中国会展行业最具权威的专业服务平台。  欧洲精细化工展览会 海外展台  欧洲精细化工展览会 展会一角  中国化工网(china.chemnet.com)是中国专业化工网站,也是目前国内客户量大、产品数据丰富、访问人数多的化工网站。自1997年推出以来,始终坚持以客户服务为宗旨,不断推陈出新、完善服务内容、强化服务质量的举措得到了一致好评。中国化工网以强大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服务体系逐步确定了其行业权威地位。  官方网站:www.chemspecevents.com/europe/  来源:中国行业会展网

    2021-11-24359
  • 浙江的化工企业(单位)化学品“入滇”公告

      根据国家禁毒办总体部署,注册地在浙江的化学品企业(单位)涉及入滇制毒化学品和制毒设备的,即日起需开展核查、报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核查、报备的物品  (一)经云南出口的乙醇等17种易制毒化学品。  (二)二氯甲烷等11种可用于制毒的非列管化学品。  (三)反应釜等4种可用于制毒的设备。  二、关于核查、报备的要求  (一)相关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易涉毒物品管控服务平台(www.ysdwp.com),点击下载“浙江企业禁毒联合倡议书”,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完成倡议书签订后,把第一页拍照上传平台。   (二)当企业有运输需求时,应通过互联网登录易涉毒物品管控服务平台(www.ysdwp.com),点击“浙江企业非列管物品自愿报备模块”,在计划运输制毒化学品和制毒设备入滇前7个工作日将收货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向属地公安禁毒大队报备,在得到禁毒大队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运输。  三、未落实核查、报备制度的处置措施  (一)对未经核查即运入云南的其他17种易制毒化学品,一律由云南本地公安禁毒部门予以暂扣。当事人无法证明其流向及合法用途的,一律予以收缴;能证明其流向及合法用途,将予以放行或返还。  (二)对未经核查即运入云南的其他11种非列管化学品和制毒设备,当事人能证明其流向及合法用途,将予以放行;无法证明其流向及合法用途的,一律予以劝返;无法证明其流向及合法用途的,且不听从劝返的,一律留存其货主、承运人、报关人等信息,并通报来源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存在撕毁标签、伪报品名、夹藏等情形的,由云南省公安禁毒部门会同海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  四、需核查、报备的化学品清单  (一)出口的其他17种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1、二氢黄樟素  2、氯化铵  3、硫酸钡  4、氯化钯  5、醋酸钠  6、乙醇  7、氢氧化钠  8、碳酸钠  9、碳酸氢钠  10、活性炭  11、乙酸  12、乙酸乙酯  13、异丙醇  14、碘  15、氢碘酸  16、红磷  17、三氯乙醛  (二)可用于制毒的其他11种非列管化学品品种目录  1、氢溴酸  2、苯  3、丙酰氯  4、二苯甲酰基酒石酸  5、硼氢化钾  6、甲胺  7、环戊烯  8、邻氯苯甲酰氯  9、二氯甲烷  10、二氯乙烷  11、双氧水  (三)可用于制毒的设备  1、反应釜  2、离心机  3、制冷压缩机  4、压片机  五、鼓励广大化工企业对上述化学品和设备运输出省的(除往云南方向外),按相同要求进行网上报备后再运输。

    2021-11-24402
  • 关于将3-氧-2-苯基丁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苯乙腈和γ-丁内酯6种物质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和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的管理  3-氧-2-苯基丁酸甲酯又名α-乙酰基苯乙酸甲酯、α-苯乙酰乙酸甲酯,简称MAPA,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为16648-44-5,海关编码29183000.21;3-氧-2-苯基丁酰胺又名α-乙酰基苯乙酰胺、α-乙酰乙酰苯胺,简称APAA,CAS号为4433-77-6,海关编码29242990.61;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又名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CAS号为2167189-50-4,海关编码29329990.93;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又名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CAS号为13605-48-6,海关编码29329990.93。该四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二、苯乙腈和γ-丁内酯的管理  苯乙腈,CAS号为140-29-4,海关编码29269090.81;γ-丁内酯,CAS号为96-48-0,海关编码29322090.31。该两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2021-11-06380
  • 六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环境保护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2月5日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广告法》、《枪支管理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器具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以及从事危险物品相关工作的教学、科研、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单位。具体包括:  (一)经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的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企业;  (二)经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经公安机关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单位;  (三)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五)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  (六)经国务院核材料管理部门核发《核材料许可证》的核材料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单位;  (七)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弩制造企业、营业性射击场,经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管制刀具制造、销售单位;  (八)从事危险物品教学、科研、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技术服务企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险物品从业单位。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物品信息,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物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物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持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受网站安全检查。  第六条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第七条 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或者未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提供接入服务。  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网站接入服务。  第八条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  第九条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网页显著位置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物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  (一)购买民用枪支、弹药应当持有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持有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三)购买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零售单位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个人消费者应当向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单位购买。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严禁零售单位和个人购买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四)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证明。  (五)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持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购买核材料的单位应当持有国务院核材料管理部门核发的《核材料许可证》。  (七)购买弩应当持有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许可文件。  (八)购买匕首、三棱刮刀应当持有所在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且匕首仅限于军人、警察、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购买,三棱刮刀仅限于机械加工单位购买。  (九)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行为的内容。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  第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级公安、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电信主管、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情况通报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防范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 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险物品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危险物品信息提供服务的,依法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互联网上违法违规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和利用互联网从事走私、贩卖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2021-11-06349
  • 2021年化工网国内参展计划

    2021年3月16-18日2021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国家会展中心-上海2021年4月20-22日2021中国环博会(新国际博览中心)2021年5月24--26日2021中国(宁波)国际塑料橡胶工业展--宁波国际会展中心2021年5月26-28日第86届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装、设备交易会(API)-- 广州广交会场馆(1DC05)2021年6月22-24日中国国际新型肥料展览会/第二十届中国国际农用化学品及植保展览会--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2021年10月15-17日2021中国西部国际化工博览会--重庆悦来国际博览中心2021年5月12-14?第84届全国药品交易会--国家会展中心(上海)2021年4月13-16日第三十四届中国国际塑料橡胶工业展览会--深圳国际会展中心2021年7月8-10日IE expo Chendu 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2021年8月6-8日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涂料展--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2021年9月15-17日2021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上海新国际展览馆2021年9月15-17日2021中国国际化工展览会(ICIF China2021)--上海新国际展览馆2021年9月15-17日第七届中国广州环博会--中国进出口交易会展馆2021年9月27-29日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染料工业暨有机颜料、纺织化学品展览会--上海世博展览馆 (C911)2021年10月11-13日第二十一届全国农药交流会暨农化产品展览会--上海世博展览馆2021年12月16-18日第二十一届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 CPhI & ICSE China 2021--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日期待定第87届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装、设备交易会(API)--待定日期待定第85届全国药品交易会--待定

    2021-11-0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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